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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購物須知如有疑慮, 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11. 因本約定發生訴訟時, 雙方同意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之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12. 準據法: 本購物須知之解釋與適用, 以及與本購物須知有關的爭議, 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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